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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久拖不决的工程欠款

    发布日期:2020-05-31 19:07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债权债务的合同解除?公司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处理?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等问题进行解答,涉及工程建设的金额一般都是比较大的,影响工程的建设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过能够在新闻中看到公司拖欠工程尾款的情况,那么公司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处理呢?请看详情
     
    如何处理久拖不决的工程欠款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一、公司拖欠工程尾款怎么处理
     
      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
     
      二、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单位在工程欠款诉讼中往往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权利维护难度很大,对于久拖不决的欠款,要及时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财产账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时付款,
     
    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国俄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的一项特殊保护权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以下是债权债务的合同解除
     
    当债权债务未结清时,合同不能解除,继续有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合同并非终止,而是继续有效。合同终止是产生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的合同存续状态,最正常的合同终止,是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终止。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并未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当事人之间若没有完全适当地履行债务,那么可以行使相应权利,例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并不一定消灭,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消灭。
     
      如果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则此时的合同虽然终止,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则此时的债权债务并未灭消。合同终止,债权债务未结清可以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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