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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搞建筑工程各方应承担的消防责任

    发布日期:2021-11-05 09:22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消防验收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来说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如果消防验收通不过、拿不到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这个建筑物就不能投入使用,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如果没有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质监站不会对这个建筑进行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就无法交工。那么建筑工程中各方应承担的消防责任有哪些?

     
    张家港搞建筑工程各方应承担的消防责任   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二)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二)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以上为大家介绍的建筑工程律师叙述建筑工程消防知识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提高建筑工程消防方面的知识,于社会于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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