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电话【15950957995

  • 业务领域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网站名称:张家港专业律师网

    联系人: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

    联系电话:15950957995

    联系 QQ:277490680

    微信号:15950957995

    官方网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


    亲友被逮捕前的37天就是拯救亲友的黄金时间

    保理中虚构应收账款的,如何处理?张家港律师民法典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1 11:23 作者:admin 点击:

    保理中虚构应收账款的,如何处理?

    保理中虚构应收账款的,如何处理?张家港律师民法典解读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此时,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所以,一下情形都是错误的:
     
    1、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
     
    2、无论何种情形,应收账款债务人均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
     
    3、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法律解读:民法典763条明确了,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禁止虚构应收账款,否则不构成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或导致合同无效。

    官方网址:/ywly/jjjf/1955.html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标签: 张家港律师

    精诚专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官方咨询热线:  15950957995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

    张家港哪个律师好一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官方热线:15950957995

    联系qq:277490680

    官方网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