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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说居住权|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却被房东卖掉 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1-11-17 10:12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解说居住权|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却被房东卖掉 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律说居住权|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却被房东卖掉 民法典怎么规定的?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老王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并要求她限期搬走,老王是否有权利住下去?

    答:是。


    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设一章对居住权进行专门规定,能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更好地保障相关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民法典》中讲到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应用场景较为广泛,包括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都可得到有效的解决。

    居住权的设立,也会深刻影响房地产市场。过去房产交易,只需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今后的房产查册,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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