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行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修改?
发布日期:2021-11-08 10:4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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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产在生效前进行公证是否可以修改呢?

可以通过再次立公证遗嘱来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
1.为了公证遗嘱,遗嘱人不能直接委托他人去公证处并代表他行事.
2,立遗嘱人必须清楚,表达真实的意义,不得强迫或欺骗.
3,现在你要改变或者取消了原有的公证遗嘱,是整个公证遗嘱公证运行,遗嘱必须与原始证书和公证处提交至原本的处理.
4,立遗嘱人的继承人去世后,将持有的证明证书,死者的死亡证明,申请个人身份证件的继承权公证部门.如果受益人不在合法继承人的范围内,则他/她是受益人.受益人必须在收到遗赠后两个月内到办公室公证遗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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