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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网络传播黄色怎样定罪 张家港刑事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9-11-23 11:33 作者:admin 点击:

    利用网络传播黄色怎样定罪 张家港刑事律师咨询
     
    张家港刑事律师咨询曹辉团队: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区别
     
      民法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称民事责任,比如,民间债务纠纷,离婚等。刑法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称为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等。民事案件起诉为自诉,就是俗话说的“民不举官不究“。而刑事案件的起诉一般为公诉,不管当事方态度怎样都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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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张家港刑事律师咨询曹辉团队: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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