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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刑衔接|恶意欠薪难逃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1-11-14 12:37 作者:admin 点击:

    论文提要:《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形成了一个完整立体的责任模式。但当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追诉现状并不理想,对该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是重要原因之一。


    行刑衔接|恶意欠薪难逃刑事责任!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构建“行刑衔接”机制有利于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落实劳动权保护的刑事政策。当前应从完善劳动保障领域相关立法、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罚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部门的案件衔接机制、加强衔接机制中的检察监督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全文共9853字。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此,我国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予以犯罪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者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因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立体的责任模式,我国劳动权的刑法保护也迈进了一个新阶段。

    但在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的几个月内,各地恶意欠薪行为并未明显减少,在浙江甚至发生了比往年更严重的欠薪逃匿浪潮。

    面对这种现状,如何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真正通过司法实践发挥作用,成为完善立法后的又一重大课题,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机制作出要求。笔者试图结合该意见要求,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衔接机制”进行粗浅分析。


    一、恶意欠薪的现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实践


    近十年来,欠薪成为劳资纠纷的关键词之一。2001年,普遍的欠薪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欠薪最为明显。2002年1月,国务院通知要求,消除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乱收费等现象,北京对恶意欠薪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深圳建立欠薪保障基金,自此欠薪追缴行动全面起步。

    2003年国务院两部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同年10月,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2000多元工钱,震动全国。

    全社会对欠薪问题的关注达到顶峰。其后几年,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欠薪问题进行了全面治理。2008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效益普遍下降,欠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全年浙江省共审结一审欠薪案件达15000件。根据浙江省有关部门的统计,自2010年初至2010年12月15日的一年中,浙江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15.8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4.8亿元工资


    根据笔者对东南沿海T市的实证调查,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该市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67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50件;。2009年,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处理劳动领域突发性群体事件33件,其中业主逃匿引发的欠薪事件11件。

    2010年1月至12月,该市共发生欠薪事件17起,2011年1月至9月,该市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13起,所涉金额均为5万元以上。在对农民工进行的社会调查中,65.8%的农民工将工资问题作为其最为关注的劳动纠纷问题。

    部分农民工因法制意识等原因,只能寻求新房等渠道进行维权,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该市信访部门受理农民工来访43件,其中工资纠纷就有30件。而由于拖欠劳动报酬所导致的用工方和劳动者之间矛盾激化的事例,更是频频在各地上演。这种因欠薪而造成的恶性事件,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消除,问题就在于目前我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解决渠道不畅通,不能有效地惩罚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风险源之一,风险社会最大的威胁在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应对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风险的不确定性,消除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就是运用法律的确定性对风险进行法律调控,这也正是我国刑事立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犯罪化的实践依据。


    但就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由于受银根紧缩等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的影响,各地又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欠薪逃匿事件。

    据媒体报道,今年1至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这些企业共拖欠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

    特别是9月21日,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出逃引起连环危机,9月22日,温州鹿城鞋都工业区某企业拖欠7月至9月工资累计达200万元,当员工称老板逃逸时,该厂百余名工人聚集到国道公路口阻拦过往车辆。丽水青田县浙江东欧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雪康出逃,拖欠员工工资400余万元,造成500名工人到当地政府抗议的群体性事件。

    海宁市金益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敏携家人出逃,该公司尚拖欠员工工资150万元,200多名职工为追讨欠薪而上访。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情况到底如何?笔者根据公开资料进行了粗略整理,2011年5月1日施行,至2011年9月底几个月间,各地均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了有关案件。

    官方网址:/xsbh/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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