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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说借贷纠纷|这种情况为什么法院判定不用还钱?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发布日期:2021-11-12 20:43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导读; 法律--正义的化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原被告都应提前做好准备。法律只维护合法行为,企图用不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之人,当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债主持10万元借条起诉,欠债人拿出1件证据,法院:不用还了!甲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手里还有借条。甲持借条将乙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借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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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确实是乙所写,内容清楚明白,但乙却认为自己不应该还钱。

    乙称:双方是曾是情侣,当初被甲持刀威胁,同时被限制自由,10万元的借条是在被胁迫情况下所写,自始至终,甲就没给过10万元。在脱离甲的控制后,就报了警。

    同时,乙提供报警记录为证,且警察就此事进行过调查。

    甲不承认乙的说法,但又拿不出支付凭证等证据予以反驳,此时甲已陷入被动局面。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故甲以非法手段胁迫乙出具借条,该借条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法不予采信。另外,甲不能提供其向乙支付借款的证据,应视为其未实际提供借款。

    综上,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提醒: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原被告都应提前做好准备。

    2)法律只维护合法行为,企图用不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之人,当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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