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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如何确定诉讼时效?张家港法律顾问曹辉团队

    发布日期:2021-11-12 19:50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导读: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能否胜诉?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如何确定诉讼时效?张家港法律顾问曹辉团队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比如:十年前借给朋友八万元,当时写下借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未曾约定利息,中间催要过几次,但债务人均已没有钱为由推脱,现在欲起诉债务人,请问:
    (1)诉讼时效有没有超过?
    (2)胜诉的话只能得到八万元吗?


    曹辉解答: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也只是确认了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并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日期,也同样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所以不存在二年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追讨欠款,但要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诉讼时效自你宽限期满计算三年,如果在三年间你再次主张权利,则时效重新计算,可以一直推但不能超20年。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多次主张权利且没有间隔3年以上的情况,你可以以以前要钱的时间算利息和本金一并要求。

    3、如果你没有证据则建议你就以现在为主张权利的开始,这样比较保险,时效肯定不会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开始计算。

    债务纠纷的普通短期时效期间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假如你的朋友是前年向你借款的,借款期限是一年,期限到达之后,你多次向朋友要求还钱,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该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自你最后一次向朋友催还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应还款之日向后推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借款的期限,那么就要向借款人发出一个限期履行的催告函,最好是通过邮政EMS来送达,因为EMS得送达取证很方便,您可以直接到邮政查询对方签收的回执单。

    这个催告您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催告给予对方的合理的期限届满后向后的两年内,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5、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您在发出崔告函后,比方限对方在2018年10月1日前还款,那么对方签收这个催告函后,在10月1日之前没有还款,利息从10月1日之后可以主张。


    所以,具体到你提出的问题,十年前借给朋友八万元,当时写下借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未曾约定利息,

    (1)诉讼时效有没有超过?
    (2)胜诉的话只能得到八万元吗?


    曹辉解答:

    1、你现在到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胜诉的话,你只能得到8万元。

    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就是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官方网址:/jrtz/jdjf/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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