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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曹辉团队

    发布日期:2019-08-23 13:01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曹辉团队
     
    律师为什么会遭人误解、被人骂?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曹辉团队:平心而论,那些辱骂律师的人,你们真的了解过这个行业吗,真的知道律师是干嘛的吗?真的知道律师存在的重要性吗?律师是不是就是简简单单的“给坏人辩护”?之前在江歌案中陈世峰的辩护人以及保姆纵火案中的辩护人让刑辩律师的梗又火了起来。对律师的各种冷嘲热讽、辱骂和人身攻击就跟不要钱似的往外扔。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曹辉团队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一、律师为什么被误解?
    还有没被误解过的律师吗?
    答案好像是没有
    必须承认的是,律师这个特殊群体,一直都活在大众误解里。
    误解1、“律师就是怂恿当事人打官司”
    误解2、“律师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图”(这句话真是哪里需要哪里搬啊!)
     
    误解3、“律师没有不鸡贼的,拿了钱不办事,反正不对结果负责,耗时间而已”
    要知道,律师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并不是万能的。和平常的工作并没有什么差别。没有任何一个律师能对判决结果保证,只能最大限度的全力保证当事人的利益。
     
    误解4、另外,还有误解更深的一点就是,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至于“坏人”,这里并不想作人性讨论,但是对于这一点要就地重点辩驳一下。
     
    不得不又翻出当初王宝强马蓉的例子,在群众看来,王宝强是好人,马蓉是坏人。在舆论纷纷倒向王宝强的事实面前,王宝强的粉丝、包括大部分网友都在讨伐马蓉的律师,因为马蓉是坏人。包括很多律师为罪犯、为黑社会辩护的例子也是。这完全就是非专业群众对律师的职业误会。
     
    因为事实就是:在法院审理判决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即使被判有罪,律师也必须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到底,争取最基础的合法权利。
     
    而律师呢?法律与道德是不一样的,法律是约束我们生活的最低规则,道德不一样。他们只憎恨犯罪这件事,而不憎恨罪人。一个被法律惩罚的人,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人。
     
    二、当事人对律师的误解:
     
    说句老实话,这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早就习惯,大家心里都有点数。但有时候比较寒心的是连当事人都反水,认为他们收了代理费就撂挑子不干、或者说随随便便应付了事,还有当事人diss律师故意激化矛盾,也比比皆是。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律师越来越觉得,很难和当事人建立起信任关系的原因。
     
    三、保护委托人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
     
    首先,律师是人的职业,作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既然请了你去做辩护人,那么你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职业的操守。所以说,无论人们怎样理解?无论自己的内心如何感受,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只要你接了案子,只要你同意为人辩护,那么你就必须变得“冷血”,必须抛弃情感因素,完全依照法律办事。
     
    其次,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那么就会绞尽脑汁地“钻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如果你的当事人是过错一方,表面看你是在替坏人说话,甚至是在间接地“犯罪”,其实这根律师本人是毫无关系的,这是他的职业,他必须要这样去做。即便他的当事人存在真正的过错,他也会
    法律范围内去为其脱责、减责,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他的内心所愿。
     
    律师之所以被人误解,也正是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不管怎么说,你替“坏人”逃脱罪责,是人们无法接受的,尽管这是你的职业,尽管这也许并不是你的初衷,尽管这一切只是为了工作,但在情感方面,还是会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四、律师的职业价值,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曹辉团队:
    1、律师之所以是必须存在的,是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不是“薛定谔”,而是“罗生门”。
     
    将事物脸谱化是有利于生物生存的,所以我们本性上都喜欢将事物简单分为好的和坏的。好的我们就喜欢,就赞扬,坏的我们就唾弃,就批判。大家看待刑事案件同样如此,被害人就是好的,公检法司法机关就是好的,嫌疑人就是坏的,同样为坏人说话的律师也就是坏的。
     
    但事实不会这么美好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是薛定谔的猫,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也不是打开盒子就能看到一个结果这么简单。每一次刑事审判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我们将无数与案件相关的细节从新收拾、编排,希望能够尽可能复制案件的真相。
     
    2、薛定谔的实验中猫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死、要么活,打开盒子进行观测,两个事实就必然坍缩为一个。但刑事案件中有很多的事实,每一个事实都可能将案件带向一个结果。你以为刑事审判就是对所有的结果进行观测,使其必然坍缩成一个结果?太天真了,事实是在刑事审判中,连观测行为本身都不是客观的,更何谈得到一个必然的结果?
     
    3、看过《罗生门》的朋友应该会知道,电影中的案件很简单,一个强盗强奸了妇人并杀死其丈夫,这么简单的一个刑事案件,不同的视角看到的事实都是完全不同的,但又好像每一个故事的版本都是真实的,都是可以自圆其说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没有人能够知道,我们能做的只是在无数可能的事实中选择一个最合理最可能的事实,并通过司法判决赋予其唯一事实的身份。
     
    4、被害人、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人都对犯罪事实有一个故事的版本,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通过他们提炼和加工的版本更容易得到法官的认可,但他们一般会预设立场,倾向于被告有罪的故事版本。而人一旦有了一个立场,就只会看到自己想看的东西,难免会有偏颇而忽视被告无罪或者罪轻的相关事实。
     
    于是为了与司法机关相抗衡,被告人也有权找到一个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案件事实基础上来帮他找出一个对他更有利的故事版本,这样在法官面前他才有可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律师就是为了平衡司法机关的力量而存在的说故事的人。
     
    四、颠倒黑白的锅真的轮不到律师背。
     
    首先案件的证据材料都不是律师收集的。也就是说,律师再辩护也只能在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的基础上来进行辩护。律师会对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提出各种意见,确保有问题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整个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基本上是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只能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己的工作。
     
    不是律师不能搜集证据举证,可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举证的权利。但司法机关举的证据有问题的话,只要没出大问题,大不了就把证据缝缝补补继续用,再大不了了排除掉不用就是了。但律师搜集证据风险太大,稍有不慎举出的证据有问题就可能把自己折进去。
     
    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律师想要颠倒黑白难度会不会太大了点?
     
    而且律师不管怎么辩护都是决定不了案件最后的结果的。最后的结果是法官定的。上面说过,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案件证据基础上找出一个尽可能有利于被告人的故事版本说给法官听,让法官在各种故事版本中选择一个他认为最合理,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法官依法在听取庭审审查卷宗之后根据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判决,所以真有颠倒黑白的话那只能说是法官那里出问题了,从哪看出来是律师颠倒黑白呢?
     
    这个锅这么重,律师是拒绝的。
     
    五、大家可能认为律师的辩护是狡辩,但你知道吗,多离奇的“狡辩”都有可能是真的。
     
    律师是在案件事实基础上把案件所有的可能性展现给法官看,有的辩护看上去很离奇,但只要在案件证据基础上能得出这样的推断,那么多离奇的辩护理由都是合理的,都是值得法庭认真对待的。各种辩护的理由中真正与事实相悖的是不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但不能断然否定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
     
    举个例子,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的案子之所以翻案是因为多年之后真凶重现,够离奇了吧,但跟被杀的人多年之后又重现相比,简直小儿科了。
     
    不关注法治事件的朋友不一定听说过佘祥林这个名字,但这个名字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抹不掉的耻辱。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引自百度百科“佘祥林”词条)
    但就在佘祥林在监狱服刑11年后,他“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来了。
     
    知道当时这个案子审理时的情形吗?“被害人”的家属邀请当地220名群众写下联名信要求从速从重判罚,当地舆论一边倒地声讨杀人犯的暴行,群情激奋,大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势头。想一想如果当年佘祥林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尸体不是佘祥林的妻子,佘祥林的妻子没死的辩护理由的时候,得被舆论和公众骂成什么样?骂他狡辩?骂他颠倒黑白?骂他是只会给坏人辩护的讼棍?
     
    对普通人来说这只是一个判错了的刑事案件,但对佘祥林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大家有没有想过没有杀人的佘祥林在经历过什么事情之后才会给出自己杀了人的口供?他在监狱里十几年,一直不断申诉,每次家人探监他都让家人去寻找张在玉。终于老天有眼,人找到了,你以为这就万事大吉了吗?他们带着张在玉还活着的信息去申诉时,申诉也被一压再压,连为他们出具证明的村委会的人都受到牵连被关押。
     
    国家司法机关在追诉公民时,两者的力量差异是不能用悬殊这个词来形容的,只能说是降维打击了吧。这时候,你不觉得有一个懂法律的人坚定地站在你身边和你一起面对公权力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吗?别说你一辈子不犯罪用不着律师,佘祥林他们当初也是这么想的。
     
    看到律师在法庭上“狡辩”的时候,希望大家能想一想,律师讲出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甚至亿分之一的可能性,那么律师的“狡辩”都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讲真,如果真的犯了罪,被判刑时可能会不好受,但最起码自己知道自己是罪有应得,不会感到委屈和绝望。而那些被冤枉又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人呢,你有胆量去试着体会一下他们的心情吗?
     
    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名字告诉我们,律师制度的存在是绝对有必要的,律师的辩护权是必须要得到保障的。每一个公民在面对国家权力的打击时都有权请一个律师站在自己身边。
     
    发生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那些容易被媒体带节奏的人,你真的觉得射入聂树斌大脑中的子弹和你没关系吗?
     
    在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时候,不指望大家能克制自己的愤怒,但最起码对律师的辩护权保持一些尊重吧。对于犯罪的人,我们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公正和谨慎的惩罚。
     
    六、好的律师,一定是专业性和人情味并济
     
    当事人本来就是客户,没毛病。律师的职责就是专业冷静地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在取与舍之间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
    只是,法律是严肃的,但人不是。
    像之前一位律师,她就分享过她的一个接案经历:对方是一位离异女性,经济条件没有优势,案子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除了了解案子本身的信息,这位律师全程充当了当事人的“情绪分担者”,多次在深夜对当事人进行开导。
     
    她知道,以当事人现下的收入水平,去争取抚养权胜算很小。但考虑到对方是一位母亲,她不忍心直接戳破当事人的防线,于是巧妙地构思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建议当事人独自带孩子,试试凭一个人的能力带孩子,到底能不能承受。
     
    后来当事人也顿悟了,在孩子的问题上,可能自己真的没有足够的能力抚养,还不如主动放弃。至于其他权益,律师会尽全力去争取。
     
    当然,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后,突然就能感同身受,那太夸张了,只能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共情感”不可少。
     
    七、实战中磨砺的律师
     
    而且我相信,案子接触得越多,律师对人性的洞察力越强,这几乎是一定的。所以他们充分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和内心感受。
    至于大众理解的“唯利是图、怂恿打官司”,律师听了怕是想打人。律师并不想制造麻烦,只想解决问题。
     
    八、好多人低估了律师的职业价值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曹辉团队:
    有些时候,律师甚至是“行善积德”的代名词。生活中,他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免费求助的情况。
    在这个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社会,如果你觉得他们是开口闭口就谈钱的群体,那就真的错了。
    他们仍然在尽力让自己最大程度“被需要”
    马东说过,你只有最大程度地不一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被需要。
     
    毫无疑问,比起被称赞,律师们更愿意被需要。他们会努力让自己差异化,自我挖掘闪光点,并且让当事人看到自己身上的亮点。
     
    律师想赢吗?想赢。但与其说是想赢,我更同意“律师是在与环境作斗争”。(我前两天看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例子,很多影视剧把律师和检察官设定成“对立关系”,如果把律师和检察官当成角色扮演游戏,最后法庭上的审判结果如果是维护了正义,揭露了事情的真相,那么对于两方来说,其实都赢了。)
     
    九、律师更注重口碑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前十名律师曹辉团队:同样的,渴望被需要的律师们,不会不爱惜自己的羽毛。
    很多人提到律师就嗤之以鼻,但律师本人又好像不知道从何去辩解。不排除任何行业都有歪瓜裂枣,但绝大多数都不会拿职业开玩笑。尤其是基于律师身份的特殊性。
     
    律师当然不会因为眼前而放弃以后,聪明的、或者说正常的律师都是走长线,口碑才是第一要义。(大家都在同一个池子里,即便仅凭自己的微弱之力改变不了什么,但一直在做有用的事就是好的)
    虽然一直在被浸泡在误解的声音里,但律师们也一直在野蛮生长,一路小跑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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