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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使用方式

    发布日期:2019-10-07 10:23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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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问题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
     
    你与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如何使用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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