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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个人房产抵押流程有那些   

    发布日期:2020-05-28 20:09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一、个人房产撤销抵押流程是什么

    撤销个人房产抵押流程有那些      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个人房产撤销抵押流程是什么
     
      二、撤销房产抵押流程让家人去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并不是必须抵押人亲自注销的,所以抵押人是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但要出具委托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房产抵押概念: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房产抵押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房产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抵押受限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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