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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么?

    发布日期:2019-08-06 07:51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阅读一些国外的经典名著都是需要翻译过来的,而这些翻译的作品又成了一个新的作品。那么对于这个新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呢?还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呢?
     
    张家港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所有么?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一、张家港知识产权律师曹辉团队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二、张家港知识产权律师曹辉团队翻译作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法律明确规定翻译的原作品只能是已有的作品,这个“已有”,张家港知识产权律师曹辉团队的理解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原作品有两种,一是已经发表过的,二是没有发表过的。翻译已有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可以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理解,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原作品的发表权。
     
      三、张家港知识产权律师曹辉团队翻译作品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
     
      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
     
      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3)这里还要区分一个问题,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有著作权声明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4)翻译的作品应当注明原出处
     
    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张家港知识产权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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