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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工伤后辞职单位需求赔偿么?

    发布日期:2019-07-17 19:40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工伤后辞职单位需求赔偿么?
     
    假如发作工伤,劳动者需求进行工伤认定,肯定伤残等级,假如的确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求担任的。工伤需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医疗费,那么,工伤后辞职单位需求赔偿么?今天,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协助。

    张家港工伤后辞职单位需求赔偿么?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求赔偿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首先,依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水平,《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则: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自己提出,该职工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从以上的条例我们能够总结出两点:
     
    一是工伤劳动者到达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益,否则属于非法辞退;
     
    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请求赔偿的,有权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异而已。
      
    另外,需求补充的一点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规范,详细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而肯定。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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