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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9-23 14:26 作者:admin 点击:

    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律师曹辉团队:张家港民事纠纷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包括那些项目。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因此,民事案件民事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以及缴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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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律师曹辉团队: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律师曹辉团队:民事纠纷民事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和财产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张家港民事纠纷案件律师曹辉团队 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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