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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2019张家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及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6-02 14:30 作者:admin 点击:

    最新2019张家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及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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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导读:出现商事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2019张家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及流程是什么?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张家港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如何的?张家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多久?张家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曹辉团队律师,苏州张家港著名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基于合同的通识知识,灵活、运用、处理相关的合同纠纷。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等。立足于各个合同的签订、履行、施行情况、违约救济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与合同的争诉问题与非诉问题的快速解决,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优先项,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可靠的法律服务。
     
     
     
    一、张家港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2019年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如何的?
     
      1、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
     
      2、到享有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
     
      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6、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
     
      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8、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二、张家港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2019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张家港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2019年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知名律师曹辉团队,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本律师经手的案件数千件,擅长在案件中快速找到争议焦点、翻盘点、切入点。立足于实践与法律,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化的利益,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取其合理诉讼与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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